领导职务是指公务员担任的、具有组织领导和决策管理职责的职务,例如科长、处长等;公务员职级则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,是确定工资、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,现行制度下两者实行并行管理。下面就跟着开岸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根据2019年施行的修订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,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,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、职级序列。领导职务根据宪法、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,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副职、省部级正职、省部级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、厅局级副职、县处级正职、县处级副职、乡科级正职、乡科级副职。职级则在厅局级以下设置,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、能力和工作实绩,公务员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提高待遇,而不必完全依赖领导职务的晋升。
对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,职级序列一般由高到低依次为:一级巡视员、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、二级调研员、三级调研员、四级调研员、一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任科员、三级主任科员、四级主任科员、一级科员、二级科员。新录用的公务员,一般根据学历等条件确定初始职级,例如本科毕业生多定为一级科员,研究生毕业生的定级通常略高,具体以相关规定为准。职级晋升一般需要满足任职年限、考核结果等条件,并且受职数限制。专业技术类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另有相应的职级序列。

在公务员遴选中,领导职务和职级是经常出现的概念。遴选公告一般会对报考者的现任职级或职务层次提出要求,例如要求报考者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,或者具有乡科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等,有的职位则只限定职级不限定职务。同时,遴选录用后的定级,一般也会结合报考者原有的职级和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。此外,领导职务与职级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,可以按照规定相互转任。考生在阅读遴选公告时,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,有助于准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,以公告为准。
领导职务和职级并行,是现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特点,弄清两者的含义和对应关系,有助于考生准确理解遴选公告中的任职条件。更多遴选政策解读,欢迎关注开岸。